【困惑】
我是與去年11月底跳槽到一家所謂的日資食品公司工作。公司當時承諾是試用期2000元轉正后2500元。后來等我轉正了卻沒有得到相應的承諾。而且當時公司是委托人才中介公司與我簽的合同,合同上注明的工資是1200元,公司說是為了少交管理費。但現(xiàn)在我才發(fā)現(xiàn)是上了他們的當了,而且公司也不是按我2000工資交的三金而是按上海最低的平均工資為交金基數(shù)的,請問面對這么多的侵權問題,我該如何維護自己的正當合法的權力呢?而且公司把我的工資做成基本工資1500+福利獎金500元,其實大家都懂的,這是假的虛的。希望專家給些意見!謝謝!
【答復】
很遺憾地告訴你,這家日資食品公司正好鉆了個空子,只要他有辦法把這差價800元做帳做掉,你是很難爭取你的合法權益的。為什么這樣說呢?
這家日資公司采取了一種曲線用工的方式:由人才中介公司與你簽訂勞動合同,建立勞動關系,繳納社會保險,甚至還可以委托他們發(fā)工資,在法律性質上,由中介公司把你派遣到食品公司從事食品公司安排的工作。理論上說,你是中介公司的員工,而不是食品公司的員工。你和食品公司之間不具有勞動關系。
這樣做有什么好處呢?
最大的好處就是象你現(xiàn)在所遇見的這樣。表面上你的工資只有1200元,因為你和人才中介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上約定工資是1200元,而且顯然中介公司在繳納社會保險時,也是按照1200元的工資為你的社保基數(shù)的,否則就會超過當時的最低繳費基數(shù)1341元。因此,你將來在法律上所承認的工資將始終是1200元。假使未來你與公司發(fā)生勞動爭議,需要其賠償經濟補償金的,也很可能按照1200元來計算。
而食品公司實際發(fā)放給你的工資是2000元,這與1200元之間的差額只要公司通過財務手段,用發(fā)票抵充的方式算作其他用途費用,這樣在帳上就完全無法發(fā)現(xiàn)你實際的工資金額。你的實際收入也就成為了灰色收入。
我也沒有很好的方法可以幫到你。今后找工作,實行第三方外包的職位盡量不要找吧。除非是非常有信譽的企業(yè)。一點忠告,希望對你有用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