春節(jié)長假期間,仍有許多人在加班工作。勞動保障部門提醒,要當心一些用人單位用“柔性”的方式,使勞動者應得的加班費被悄悄打了折扣。
從上海市勞動保障部門了解到,根據(jù)往年掌握的情況,以下幾類“柔性侵權”的方式,應引起勞動者警惕:一是計算基數(shù)違規(guī)。在確定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(shù)時,勞動關系雙方無任何約定的,按正常出勤月工資的70%確定。但法律同時規(guī)定,如果按上述辦法計算的加班工資最終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,則要按當?shù)刈畹凸べY標準確定。有的用人單位一律以70%來確定,這就把勞動者的加班費打了折扣。
二是自行另立標準。有的用人單位自行規(guī)定標準,例如“所有加班人員的加班工資一律按照5元/小時計發(fā)”等等,看似公平,實際上損害了其中一些勞動者的利益。
三是事后調休抵充。有的單位對加班者均實行調休制,即使在春節(jié)三天的法定假日里,也采用事后調休的方式替代加班工資的支付。然而,根據(jù)法律規(guī)定,用人單位在法定節(jié)假日安排勞動者加班的不得以調休等方式代替。
四是錯誤標準折算。有的單位在折算加班工資時,不按照每月20.92天折算工作日,而是按照每月30天進行折算,這使得勞動者的加班工資縮水約1/3。
